开曼简介:
Cayman (开曼)群岛位于牙买加西北方268公里,迈阿密南方640公里的加勒比海中,由大开曼、开曼布拉克、小开曼3个主要岛屿组成。。Grand Cayman(开曼)源自于加勒比语的"鳄鱼",在西班牙人当年发现开曼群岛时,海岸上到处可见鳄鱼的踪迹。开曼群岛属热带气候,冬天气候干燥,人口约为35,000人,其中外来人口占总人口数34%。目前有开曼航空、西北、泛美及美国航空,往返迈阿密及开曼之间,航程约需1小时。
开曼群岛由古巴南部加勒比海三个岛屿组成,是英国领土,最初由哥伦布发现。金融服务业是开曼群岛的主要行业之一,当地政府一直致力推动离岸金融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开曼群岛是获香港交易所接纳其注册公司可在香港上市的两个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 声望日隆,尤其是广受亚洲各地欢迎。开曼群岛在一九九七年成立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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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金融服务和旅游业是Cayman (开曼)群岛的两大经济支柱。金融服务业是Cayman (开曼)群岛的主要行业之一,当地政府一直致力推动离岸金融服务业的持续发展。Cayman (开曼)群岛是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接纳其注册公司可在香港上市的两个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声望日隆而且越来越受欢迎,尤以亚洲为甚。
Cayman (开曼)群岛在一九九七年成立证券交易所。小开曼岛及大开曼群岛,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又以大开曼群岛的规模及普遍性远冠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各岛屿。开曼群岛的居民,70%以上皆受雇于金融及商业有关的行业。开曼群岛的勃兴,主要在于其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目前有588家世界知名银行,皆在此设立分行,提供金融服务,共计约吸收了来自世界各地4亿1仟5百万美金的存款。另外开曼也是全球欧币交易主要市场之一。
【法制】
Cayman (开曼)群岛公司法例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基于1948年英国公司法案制定的,并且可以在1960年的Cayman (开曼)群岛公司法律(修订版)中找到。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称,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所有豁免公司必须透过获发服务供应执照的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办事处。各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公司必须把董事名册、高级职员名册和押记名册存放在注册办事处,而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册副本则须备存于公司注册处,但不必供公众查阅。各豁免公司必须保存一本股东名册,其正本或副本必须备存于注册办事处。虽然开曼群岛公司可发行不记名股票,但其实当地政府并不鼓励,不记名股票必须由获授权监管人持有。豁免公司必须呈递周年报表,但毋须披露董事或股东的详细资料。
开曼群岛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发出新的尽职审查指引,规定开曼群岛公司必须向服务供货商披露所有高级职员 、股东、最终受益人和授权签署人的数据。法例规定,所有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此等数据,而现存公司则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数据。根据《保密关系(保障)法》,这是机密数据,泄漏机密数据或故意或企图获取开曼群岛公司机密资料,即属刑事法。
【税收】
Cayman (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税。所以Cayman (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税务避风港。Cayman (开曼)群岛的公司形态可分为三类:一般当地营业公司(Resident Company),非当地营业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税务免除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税务免除公司主要被各国企业、个人用来做金融方面之规划,税务免除公司不能在当地营业。
【金融】
开曼群岛拥有大量的离岸投资基金(即对冲基金)。现在开曼群岛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基金中心之一,全球新成立的离岸基金中55%以开曼群岛为基地,几乎每天都有新基金成立,共同基金选址开曼群岛最重要的一个优势就是开曼货币管理局的适度管制。
开曼政府于1979年制定《保险法》之后便成为众多第三方保险公司和自保保险公司的注册地。自保保险公司一般是指为母公司的风险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开曼群岛成立自保保险公司,母公司可用比商业保险更低的费率为其风险投保,并能免去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和利润。
开曼公司特色
开曼公司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
开曼公司股东:
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开曼公司董事: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注册开曼办事处:
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开曼群岛。
开曼公司名称:
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开曼公司税务要求:
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除了年度牌照费。
开曼公司隐密性: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注册开曼公司的好处:
一家于开曼群岛根据开曼公司条例(“公司条例” 2002 修订版,)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是一家只可以于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也就是说,该等公司只可以在开曼群岛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营业。开曼群岛的法律赋予豁免公司(相对非居民公司而言)的好处/利益包括:
1.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可以获得保证豁免于注册成立后二十年不必缴纳任何税项 ( 虽然现在开曼群岛没有任何税项)。
2.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股东资料不必提交予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处,而且,豁免公司只需要最少一个股东。
3.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年度申报要求很低。基本上,年度申报只包含提交一份经由公司秘书或董事签署,说明公司的该豁免公司的业务只发生于开曼群岛境外,而且公司已经完全遵从公司条例的第 193 和 194 节。 ( 第 193 节规定豁免公司不可以在开曼群岛经营任何业务,除非该等业务对其发展海外业务有直接帮助;第 194 节规定每家豁免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每年在开曼群岛举行一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通常可以安排本公司的职员出任代替董事,或者安排董事签署授权书,以便举行董事会会议。以便董事不必亲自到开曼群岛举行会议)。
4. 开曼群岛的公司条例允许豁免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BEARER SHARES)。此等不记名股票可以交换记名股票 ( 记名股票只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名册转让) 和。反之,记名股票也可以转换成不记名股票。但是,法律也规定如果一家豁免公司如发行或有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则不可以的持有位于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 因此, 如果客户希望其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那么该公司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细则,然后向开曼群岛财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申请批核。同样地,在开曼群岛操作的许多银行要求豁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阻止公司发行不记名股票,方会接受该等公司的开户申请。
5. 法律规定豁免公司不可发行“没有面值股票”
6.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公司名称可以使用任何语言,并且不需要含“LIMITED(有限公司)”或其缩写 "LTD "。
7.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不必于开曼群岛举行周年股东大会,但是仍然必须遵从公司条例第194条的规定。